2017年9月29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同年11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,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为深入了解《条例》内容,让每条基本规范在教职工心中留下深刻印象,长峙校区开展了学习条例——主题分享的学习活动。

本次学习分两个阶段,第一阶段在3月份的全体教师会议上周校长带领全体教师明确了《条例》产生的背景,确立的时间;梳理了全文的框架结构,学习了《条例》中7章44条的主要内容。

第二阶段每位老师继续全面学习《条例》中的基本行为规范,并撰写心得体会。

4月20日下午全体教师举行主题交流活动,在学校教师发展处老师的组织下,教师们济济一堂,开展以“做个……的人”为主题的学习交流会。

活动中,老师们交流了学习规范的感受,反思了自己在公共环境文明、公共秩序文明、交通文明、社区公共文明、旅游文明五大类文明行为规范中做得不够到位的行为,分享了自己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应传承、倡导、践行文明规范的具体做法。
来听一听老师们心声吧
康老师:做一个像路灯一样的人。要想改变城市面貌,不但要把建设搞好,还要把精神文明传播好。我们每个人迈出一小步,就会使社会迈出一大步。
沈老师:做一个有清晰公共空间意识的人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发与实施,我们和学生都在同一起跑线上,教学生的同时,也是在教自己。
曾老师:做一个知礼守礼的人。带着学生学习《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提高儿童的文明素养,让小手牵大手,让孩子把自己的学到的礼仪告诉自己的父母。
潘老师:做一个内心自律的人。作为一个城市的公民,想为文明城市贡献一份力量,最好的就是做一个内心自律的人,把社会公德当作衡量自己的一把标尺。
周老师:做个讲文明,有道德的人。作为一位人民教师,作为文明社会的一份子,我们深刻认识到,文明由内在细节构成,素质更是文明的积累。
通过本次活动,相信长峙校区的老师将从现在起转变观念,从生活点滴做起,成为《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传播者和践行者,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,打造品质舟山尽一份心。